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3-04-17

一、考察程序(考察期原则上一年,从确定为积极分子之时起算)。

(一)本人申请(对未申请,但本人表现好的可吸收参加党内活动,促进自觉申请)。

(二)党支部登记,党支部经考察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确定2名联系人、是团员的由团委写出推荐书。

(三)报党办备案;

(四)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

(五)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

(六)定期考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将考察情况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

二、发展程序(一年考察期满后确定是否发展)。

(一)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将情况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

(二)将发展计划上报党委;

(三)进行政审。

1、政审内容: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社会关系情况;本人表现——尤其是“文革”期间、“六四”政治风波期间和改革开放后表现,工作、思想、作风表现等。

2、政审程序:

党支部组织委员等2人到人事科查本人档案,如无特殊情况,由党支部写出政审材料。如发现情况特殊,本人档案无法确认,则进行外调或函调要求相关单位出据政审材料。(一般由支部、党办各派1人外调)。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1、由联系人辅导本人填写并贴照片;

2、交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审查。

(五)将全部资料上报党委审查。

(六)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

(七)填写支部决议。

(八)上报党委审批。

(九)上级党组织举行入党宣誓。

三、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书面汇报一年思想工作情况。

(二)召开党员大会。

(三)填写决议

(四)上报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