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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5

特别重申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问题:

1.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及参与者如实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2. 严禁相似性申报:

①重复申报:申报内容与获得资助的各类项目相同或相近;

②多头申报:申报内容与申报中的其他各类项目相同或相近;

③多人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由不同人申报。

3. 其他各种学术诚信问题。

一经发现,医院将按照《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从严处理。

 

 

各科室: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近期公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科教[2020]21号)(详见附件1)。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要求:

(一)技术推广范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兼顾县级公立医院和村卫生室,能有效提升基层卫技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满足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技术须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适合县(市、区)级及以下农村及城市社区卫生计生机构使用。

(三)技术项目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四)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 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如获立项,具备自立项之日起在省内推广的条件和能力。

(五)技术推广单位须为研发(或引进)及应用该项技术的卫生计生机构,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二、备案项目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 号)要求,省卫健委自2018 年开始探索建设我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并结合高水平医院建设,开展了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备案工作。高水平医院除可申报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外,还可自行遴选3-5 项技术可靠、适宜性强、能够有效提高基层诊疗能力的推广项目,经专家论证及伦理审查后报省卫健委备案,由省卫健委公布后纳入我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库统一管理。

(二)已申报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备案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范围不含中医中药中成药类技术。

(二)已纳入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基本信息库的适宜技术不再受理申请,可继续滚动推广。

(三)申报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通过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的技术项目方可推荐。省卫健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论证立项,择优补助。

(四)高水平医院申请的适宜技术推广备案项目,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学术论证和伦理审查,其中学术论证应包括项目安全性论证内容,通过学术论证和伦理审查的技术项目方可报省卫健委备案。

(五)安全性论证、学术论证的要求及表格见附件12请各课题组自行联系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条件要求:①副高及以上职称;②非中大系统;③每家单位限1名专家(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算同一单位);

(六)项目如涉及医学伦理,请提前与科研科联系人员联系。

技术推广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无配套经费备案项目由项目组自筹经费进行推广,自筹经费不超过2万 

 

四、项目申报流程

   1.院内评审

    由于推广项目每个单位限报3项、备案项目限报5项,须先经医院组织遴选。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老师,于617日(本周17:00前将《申报意向》(附件2)发至邮箱syskyk02@163.com。每个科室最多推荐1项参加院内评审。并于6月22日17:00前将院评用的《申请书》(附件3,要求word 格式)发回科研科邮箱参加评审。

2.通过院内评审的项目申请人凭我科分配的帐号登录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上传安全性论证意见或学术论证意见、伦理审查意见及推广项目佐证材料(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等),于626日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81906047。对申报系统使用反馈意见,请统一发送至gdwskj_net@163.com

 

科研科联系人:姚翠媚  联系电话:81332402 、81332833  邮箱:syskyk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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