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特别重申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问题:
1.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及参与者如实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2. 严禁相似性申报:
①重复申报:申报内容与获得资助的各类项目相同或相近;
②多头申报:申报内容与申报中的其他各类项目相同或相近;
③多人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由不同人申报。
3. 其他各种学术诚信问题。
一经发现,医院将按照《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从严处理。
各科室:
广州市科技局现启动2020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民生科技等6类计划(相关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除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一般项目)外,均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学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纳入学校自主立项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一般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将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 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今年和往年不一样,今年不需要交纸质申报书。)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启用系统提供的模板,不再用学校或者企业提供的模板)。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注明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五)项目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拟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变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五、申报程序
项目统一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阳光管理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所有申请人均要填写申报意向(附件6)。系统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未有申报帐号者,科研科在收到申报意向并核实后会直接通过系统创建帐号,请注意查收系统激活邮件(包括拦截邮件)。已有帐号者可使用原帐号登录填报,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联系科研科通过系统发送重置密码邮件。
六、申报时间节点及申报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 申报工作安排 | 备注 |
7月15日9时 | 系统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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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前 | 涉及联合申报的项目,发送合作协议初稿电子版审核 | 电子版发至科研科邮箱 |
7月22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