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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报】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组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2

各科室:

科技部于728日发布了《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申报指南见附件1),我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于81日后开通,请按照推荐单位教育部统一要求于813日(周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

2)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可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2)开通。

3)项目授权: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2),并于84日(周五)前将电子版发至syskyk02@163.com,以便在系统上授权项目申报。

4)关于推荐单位:请统一填写教育部

5)关于申报单位:请统一填写中山大学

6)关于查重: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3)。

7)关于申报资格: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应为 1957731日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8)关于需上传的共性附件:请提前做好准备(以下附件至少准备一式两份)。

联合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4):由于申报时间十分紧凑,我校为课题责任单位(即牵头申报单位)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至课题联合单位(即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准备。凡以中山大学名义与校外企业共同申报的,签订协议时候必须提供《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附件5)。

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申请人请提前准备。

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课题责任单位(即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联合单位(即合作单位)都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新法人证书扫描件。请申报人确定课题名称后,到科研院113开具联系单办理。

自筹资金承诺函(模板见附件6):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中山大学原则上不给予自筹经费配套,附属医院有能力给予配套的,由附属医院出具承诺书,并需独立建账真实到款。自筹资金承诺函需要上传至系统。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在签合同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减少。

附件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6: 加盖中山大学章(请申报人确定课题名称后,到南校园中山楼113办理)

8)关于“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在最终打印纸质版本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不用另行提前准备。

9)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1年以上(20151231日之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注册约需2-3天。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1)申报意向的征集:请各单位收集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3),并于84日(周五)前将电子版发至科研科联系人邮箱,以便在系统上授权项目申报。

2)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各单位督促申报人于813日(周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以便学校科研院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教育部)审核时间。

3)纸质材料的报送:请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提交专业机构下载预申报书,双面打印,并在818日(周五)前,一式5电子版光盘一份汇总提交至南校园中山楼113房。纸质材料要求:其中两份正文与附件(均为盖章原件)一并装订成册,封面标注正本;其余两份打印申报书全文即可,无需附件);电子版光盘一份(含申报书及所有附件扫描原件)

 

人:陈翠薇

联系电话:81332402

联系邮箱:syskyk02@163.com

 

附件:  1. 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 申报意向征集表

3. 学校查重安排和要求

4. 联合申报协议模板

5.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

6. 科技部通知附件(含预申报书模板、自筹经费证明等)

 

科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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