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728号)精神,省科技厅2017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三)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四)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30%。
(五)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三、认定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
四、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
(一)符合条件及有意申请者请凭科研科所分配帐号及时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
(二)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作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进度 | 备注 |
5月15日(星期一)前 | 各工程中心负责人报送拟申报建设的工程中心名称(格式见附件1) | 因同领域的工程中心校内只能申报1个,由科研科上报学校统筹规划 |
6月8日下午5:00前 | 工程中心负责人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 系统提交 |
6月9日-6月16日 | 科研科、学校财务处和科学研究院网上审核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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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17:00前 | ①纸质申报书+附件材料; ②《中心组建成员签字页》(附件2) | ①申报书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受理窗口”时,下载正式版PDF,双面打印(复印),申报书+附件要求一式3份,签字、加盖合作单位工作(要求全部为原件); ②附件2为一式2份,单独装订 |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老师 、林老师 81332402 syskyk02@163.com
科技厅问题咨询QQ群:410182609
系统技术电话:83163338、83163469
科研科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