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请合同时间到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负责人(清单详见附件7),认真做好结题的各项数据整理、财务结算等工作。
请认真阅读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附件6),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一、结题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备注 |
1 | 2016年12月29日前 | 需要报账的项目负责人完成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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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年12月30日前 | 填写附件3《经费决算表》,打印一份到财务科审核经费支出情况 | 该《决算表》仅用于经费使用情况审核,不作为附件上传,但请注意保存,以便最后一步盖章时使用 |
3 | 2016年12月30日前 | 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经费调整手续 | 如发现实际支出超出了《项目计划书》各科目预算,请按本通知第三点要求,办理经费预算调整手续 |
4 | 2017年1月6日前 | 网上提交《结题报告》 | 期间请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如发现被退回,应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尽快提交审核 |
5 | 2017年1月1日-13日 | 科研科、学校科研院审核《结题报告》 | |
6 | 2017年1月17日17:00前 | 状态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材料”时,下载打印,报送一式三份纸质版《结题报告》及所有附件 | 签字、自行到财务科盖章后报送科研科 |
二、结题工作要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基金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要求在线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提交;经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应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各方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上报。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三、项目经费决算
请详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认真填报经费决算表,填报原则为:根据预算口径按实际支出情况填写。
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一)决算截止日
决算统计截止日期为项目合同截止日。该日期之后,决算表审签之前的开支,以及已经提交网报单,但未到财务科办理完所有手续的,不能计算在已开支范围内。有剩余过多经费的,请及时清理。
国际合作类交流型项目(如在华召开国际会议和出访类项目),因拨款延时的,做个案处理。
(二)决算前项目负责人需要完成的工作
1. 对于有转合作单位经费的项目。在每笔合作经费转出给予合作单位时,需要到科研院返还相应的管理费、水电费和劳务费额度的。若当时未办理该手续的,请于12月22日前联系科研科。
2. 对于餐费、接待费、礼品费、手机电话费、个人抬头的固定电话话费、行业协会会员费、论文答辩费、保健费、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开支。不得开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整改,于决算截止日之前整改完毕。
3.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开支未完全按照预算执行,如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学校进行预算调整,并于决算截止日之前完成预算调整手续: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的;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需调剂使用的;
(3)设备费预算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的。
经费预算调整具体流程:①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5)+详细的预算调整方案,将电子版发到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邮箱(cwckyk@mail.sysu.edu.cn)审核→②一般2-4个工作日回复邮件是否同意调整方案→③经同意后,打印一式三份纸质版,签字,分别到科研科、学校科研院、学校财务科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盖章手续→④纸质版交回科研科备案→经费预算调整生效。审核材料需时数日,请尽快办理。
4.配套经费一律不填!
四、特别说明:
1.项目负责人请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备基金委审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 为确保结题工作的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有关报告者,将会影响到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的评估及后续项目的支持。另外,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者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2017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联系方式
科研科:姚翠媚 崔秀英 81332402 syskyk02@163.com
财务科:陈老师 81332201
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84111020 cwckyk@mail.sysu.edu.cn(周四下午不对外办公,请注意错开时间)
科研科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1. 《结题/成果报告》填报说明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3. 经费决算表(该格式仅用于院内财务科审核经费支出情况,审核无误后将数据填写至系统报告对应的位置,不作为附件上传)
4. 需办理结题的项目列表
5.2015年前立项的国自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6. 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