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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2025LY019-1转运呼吸机

发布日期:2025-01-17

数量:1套

一、技术参数

1.设备应适合院前、院内病人转运呼吸支持需求,整体运载平台最少能集合呼吸机主机、病人呼吸回路、通气面罩、2升以上氧气瓶以及减压阀等部件。

2.运载平台具有上车担架或楼梯轮椅固定装置,在不间断呼吸支持的情况下,可随上车担架将病人从家中转运到救护车上。

3.配置具有救护车直流电源充电装置车壁挂板,上车担架进入救护车后,在不中断呼吸支持的情况下,无需任何工具,可快速将固定在上车担架上的呼吸机转移至固定在车壁挂板上,救护车急刹车或急转弯时,避免呼吸机撞伤病人或医务人员,同时,无需插拔电源线,即可接通充电。

4.呼吸机配置插拔式气源快速转接部件,当呼吸机随上车担架进入救护车内,在不中断呼吸机工作的情况下,无需任何工具,即可将呼吸机动力气源转为车载氧气瓶供气,避免随机小气瓶的氧气不足而中断病人呼吸支持。

5.电源供应:

5.1.免维护可重复充电锂电池,电池容量:≥4Ah。

5.2.充满电的新电池工作时间:≥6小时。

5.3.充电时间:≤4小时

5.4.预期间断使用寿命:≥300次充放电循环。

6.通气模式:

6.1.容控模式至少包括:IPPV、SIMV、S-IPPV

6.2.压控模式至少包括:CPAP

6.3.RSI:快速序贯诱导插管

6.4.具有CPR模式,具有30:2和连续按压模式切换

6.5.吸氧模式,流速可调范围:≥0-10升/分钟

6.6.无创通气NIV功能。

7.潮气量:≥50-2000ml

8.呼吸频率:≥5-50次/分

9.压力限制:≥10-65mbar

10.PEEP:≥0-30mbar

11. I:E比:≥1:4-4:1

12. 吸气触发:≥-1.3mbar(PEEP>0时);≥-0.8mbar(PEEP=0时)

13. 呼气切换:至少包括时间切换和流量切换(最大流量的30%)

14. 显示器尺寸:≥5英寸彩色TFT显示器,中文菜单。

15. 显示器分辨率:≥320像素x240像素

16. 可监护参数至少包括:峰压、平台压、平均压等。

17. 报警功能:气道压力过高/过低、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高频通气、窒息、电量不足、气源压力过低/过高、设备及组件故障等。

18. 配置可重复使用通气面罩;面罩具有脸型自适配阀,降低面罩漏气量。

19. 黑暗标示技术,方便野外特殊环境急救。

20. 具有气道压力采样管,近段测量病人气道压力,确保呼吸支持的安全性。

21. 工作压力:≥2.7-6.0Bar

22. 采用特殊材料、抗震、抗摔,坚固耐用,防水级别不低于IP54标准

23. 主机重量:≤3千克

24. 工作海拔高度范围:≥-500至5000米

25. 工作温度范围:≥-18至50℃

26. 工作湿度范围:≥相对湿度0%-95%,无凝霜

二、配置清单

序号

品目

数量

  1.  

呼吸机主机(预安装在运载平台上)

1台

  1.  

运载平台

1套

  1.  

附件包

1个

  1.  

便携包

1个

  1.  

电池(预安装)

1块

  1.  

进气口卫生滤片(预安装)

2套

  1.  

可重复使用的患者管路

1条

  1.  

通气触发系统

1根

  1.  

成人用自动膨胀硅胶垫的通气面罩

1个

  1.  

含气垫的CPAP/NIV一次性使用面罩套件

1套

  1.  

压力软管

1根

  1.  

减压阀

1个

  1.  

充电口转接线

1根

  1.  

充电转接器

1个

  1.  

分配器

1个

  1.  

氧气快插插头(含3米管)

1根

  1.  

操作说明书

1套

  1.  

2L氧气瓶

1个

备注1:
1. 请将公司三证合一证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口产品报关单、产品授权书、个人授权以及证明文件、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设备清单、实价、产品特性、功能、彩页、其他医院成交记录(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密封后交设备科树工(地址: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号 一方长堤健康产业中心9楼913设备科2室),并在封面上注明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以Word表形式做简单的产品介绍,发到邮箱:3201723468@qq.com,联系电话81332367。注:资料请到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2. 如果参与议价的公司为中小企业,需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提供自证材料;
3. 特别备注:请供应商下载《附件:设备配置确认表》并按要求填好,盖公司公章,一并投标资料提交。
4. 厂家及公司承诺免费开放该设备信息接口及端口,并免费配合我院的物联网建设,出具配合方案,并提供厂家及公司纸质版双方盖章的承诺函。 

截止日期: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