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科室:
广东省科技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824号),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第二批申报指南主要包括: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领域(各领域指南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备注/要求 |
11月17日前 | 报送申报意向、审核合作协议书、加盖《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 | 1)所有申报者均须报送申报意向表,格式请见附件1; 2)如有合作单位,应先将合作协议书电子版发到科研科邮箱审核内容及格式,审核无误后再打印、签字、到科研科办理盖章手续后扫描上传; 3)《真实性声明》请打印一份、签字、到科研科办理盖章手续后扫描上传。 |
11月25日前 |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 申报期间请密切关注申报书审核进度,如发现被退回修改,应于当天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
11月25-12月1日 | 财务科、科研科网上审核 | |
12月8日17:00前 | 纸质申报材料(含可行性报告及附件)一式三份交到科研科。 | 申报书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签字,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有),要求全部为原件;查新报告(如有)、合作协议书(如有)等附件应至少有2份为原件。 |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平台为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首次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由科研科负责创建登录帐号密码,通过系统发送登录链接到登记邮箱。已有帐号者请凭原帐号登录系统填报。
注意:由于省科技计划、省自然项目均通过该平台申报,但使用的是不同的邮箱进行注册,请勿混用帐号登录填报,以免申报不成功(申报材料无法提交到对口部门)。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不能申报新项目。
2. 有我院以外单位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均视作合作单位,须提供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合作协议书作为附件,否则形式审查不通过。
3. 申请100万(含)以上的项目按省科技厅要求需提供查新报告,同时必须提交指南各领域所要求的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 研究期限:除国际合作领域项目指南规定2年外,其他领域项目一般为2-3年,起止时间统一为2017.1.1-2018.12.31或2019.12.31。
5. 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6. 经费预算:①管理费填在【间接费用】栏,按申请经费的5%提取,用途填写“管理费”;②如有中山大学的学院参与申报,单位名称要求填“中山大学”,并且在经费预算的“间接费用”栏要根据学院所分得经费部分提取2%作为水电费(如按协议内容,学院分得1万,则间接费用栏除了5%管理费外,还应多做一行水电费预算,金额为1万*2%=0.02万);③所有项目一律不填“自筹经费”、“配套经费”,如个别专题要求有企业参与的项目须提供自筹经费的,请联系企业提供。
7. 按照省科技厅文件规定,2016年以后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可以开支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 40%,软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60%。
8. 所有项目均需提供《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4)。
9.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不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本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科研科联系人:姚翠媚、陈翠薇 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财务科联系人:陈晓丹(负责审核经费预算) 电话:81332201
网络技术维护:020-83163338、83163469 QQ:800099528
科研科
2016年11月5日
附件1:申报意向表
附件2:第二批申报指南
附件3: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4: 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5:查新检索委托单(省医学科研情报所格式,申请人亦可选择其他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进行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