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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转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征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8

各科室:

        接校办急文,转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征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详见附件。相关说明如下:

       一、本次专家推荐不限名额,广泛征集。

       二、由于通知上时间已过,经与食品监督管理局沟通,可延迟到6月11日(本周四)。

       三、工作单位统一填写“中山大学”。

       四、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应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及相关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

         3.本人自愿、单位同意,有时间、有精力参与我局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咨询、答疑等工作,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放宽年龄至65周岁)

        (二)专业条件。

        1.食品专家委员会。

        从事食品安全、食品评价、食品检验、食品工程、食品风险、应急管理、信息技术、新闻媒体等领域研究工作满10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上述领域研究工作满20年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

        2.保健食品专家委员会。

        在食品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营养与疾病、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卫生监督、应急管理、信息技术、新闻媒体等领域研究工作满10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药品专家委员会。

        在药品研发、生产、使用、质量控制、标准规范(GMPGSP)、应急管理、信息技术、新闻媒体、法律等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10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化妆品专家委员会。

        在化妆品生产工艺及配方、毒理学、皮肤科学、化学、应急管理、信息技术、新闻媒体、法律等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10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医疗器械专家委员会。

        在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检测和标准化、高分子材料、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应急管理、信息技术、新闻媒体、法律等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10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所在企业属行业龙头或产品创新,本人担任主要研发、生产、技术人员者优先录入;有关学科带头人、获医疗器械相关产品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拥有者优先录入。

        五、优先加入专家库条件

        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入选省级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或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的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以主要完成人发表成果;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以及省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在前3名的获得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专业资格的;

        4.其他影响其履行专家职责的制约条件。

 

        请抓紧时间,于6月11日(本周四)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研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姚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附件1:B560-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征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附件2:专家推荐表

 

科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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