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传达最新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
各科室:
国家基金委日前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较旧办法调整变化大,请通知到每一位在研、已结题但仍有结余经费、或者结余经费使用超过2年的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中的《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参照执行,确保课题的顺利完成。此外,经咨询基金委财政局,该办法修订后,2015年立项及2015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将按新的管理办法执行,2014年及2014年以前立项的项目按旧的管理办法执行。
此次修订与我院老师密切相关的几个关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更详细的描述详见附件):
1、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
2、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并取消了比例限制。一是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二是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同时,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
3、进一步完善了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此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4、进一步下放了预算调整权限。将原全部预算调整事项均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调整为: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由依托单位审批。
5、进一步加强了经费监管。强调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6、加强对合作研究经费的监管。
(1)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2)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3)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请各科室予以高度重视,通知精神和附件材料请传达到相关人员。
科研科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电话:81332402
医科处联系人:叶儒霏 电话:87331764
附件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答记者问
附件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使用有了新规定科研经费今后怎么花(聚焦•科研体制改革)
科 研 科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