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科室: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年申报工作的新变化
1. 所有项目均在线填报
(1)填报网址:http://isisn.nsfc.gov.cn/
(2)用户名与密码:可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忘记密码请在申报系统登陆窗口下方的“找回用户名和密码”方式找回。如申请人无帐号,请于2月6日前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称、邮件地址、联系电话、所在科室)发送至科研科邮箱syskyk02@163.com申请帐号,凭激活邮件登录系统填报。
特别提醒:由于今年首次实行全部项目在线填报,申报系统后台压力巨大,极可能出现网络“堵车”现象,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我科的时间安排提交申请书。在学校网报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向科研科申请退回修改,但退回的项目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提交。
2. 申报系统智能化升级
(1)“查重”方式改变:从以往的依托单位 “ 集中查重”转变为申请人“在线校验”+“人工检查”。
特别提醒:摒弃依赖单位和应付思想,以自查为根本;确保申请人与参与人信息准确;申请人和参与人使用唯一身份证申请;除基本超项校验外,请特别留意项目的个性化限项要求,如国合项目。
(2) 个人信息填报:从描述性转向格式化填报:
A.申请人正式填写申请书前需要完成两步工作:激活个人信息和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书中需要的信息会自动带入申请书的申请者简表。
B.申报系统对于基本的申报条件和填报要素进行有自动控制功能,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将无法顺利通过。
特别提醒: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包括一代身份证号码)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3、启用新的资金预算表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预算表包含两个内容:
(1)《项目资金预算表》(直接费用中各费用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申报)
(2)《预算说明书》(在“附件1-2.” 有医科处提供的参考案例模版)
特别提醒:该工作是2015年申报工作最重要的变化之一,请申请人予以高度注视。填报时,请认真阅读医科处编写的有关预算编制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1)。
4、项目涉及合作单位,须将合作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交。
(1)我校为依托单位、涉及合作单位的申请书: 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项目立项后填写计划书时,需重新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需含具体科目预算和预算说明)。协议书模版详见“附件3-1.”。
(2)参加外单位项目的我校人员:须持我科开具的《我校人员参加2015年外单位国自然项目证明》(详见“附件3-2.”),并到医科处开具介绍信后,方可到校办盖章。
二、《申报指南》及有关规定
2015年继续执行2014年的限项政策,请认真阅读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报限项、申请须知等规定,阅读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5sqsl/index.html
特别提醒:请特别关注生命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的个性要求。
三、 关于学术道德问题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科研诚信须知》并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特别提醒:
1.关于论文的署名:今年对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序和标注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要求忠实于论文出版时作者的排序和论文发表时使用的语言,凡是出现作者排序和标注不实的申请将以学术诚信问题提交学科评审组,个别学部甚至强调该类情况将不予以资助。论文作者排名必须按发表时的排序全部列出,建议并列第一作者用#标记,同时注明“并列第一”字眼,通讯作者(包括并列通讯作者)用*标记。
2.关于重复申报:基金委从2011年开始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学部、不同类型、不同申请人、不同依托单位等名义申报。
四、形式审查
特别提醒: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也视为次年面上申报的限项数内,请申请人认真对照《申报指南》的各项要求,并逐条对照医科处整理的《中山大学医科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表》(详见附件2)并签名,慎防低级错误!
五、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类申报人员
序号 | 申报人员类型 | 注意事项 |
1 | 青年基金申请者 | 2015年始,须填写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 |
2 | 在职研究生 | 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须单独提供导师签字的同意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
3 | 脱产研究生 | 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 |
4 | 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非博士) | 需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信。 |
5 | 博士后研究人员 | 需附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需持本单位《中山大学在站博士后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书(校内存档)》到医科处开具介绍信,办理《中山大学在站博士后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书》,医科处随时受理。承诺书模版可在本通知附件四中下载。 |
6 | 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 | 以重点国际(地区)合作项目合作者或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人身份申请的基金项目,在一种身份承担的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前,不得以另一种身份申请项目。 |
7 |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 | 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 |
8 | 在依托单位兼职的申请人 | 应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并说明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兼职的工作时间,兼职期限需覆盖项目执行期。 |
9 | 退休和离休人员 | 原则上不予申报,特殊情况确需申报的,学(医)院应提供承诺函,承诺给予项目执行上的各类条件保障;同时提供依托单位的返聘任合同,并说明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工作时间,返聘期限需覆盖项目执行期。 |
10 | 无依托单位人员 | 我校不接受此类申请。 |
六、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说明/要求 |
1月30日 | 征集重点重大项目申报意向 | 有意向申报杰青、优青、重点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创新群体项目等的申请人请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7),发送至我科邮箱 |
2月26日前 | 报送动物伦理审查意见表(附件5) | 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六五普法”栏和医学科学部网页 “伦理法规”栏(http://health.nsfc.gov.cn/)有关医学和生命科学中的伦理要求和规定,判断申请项目是否涉及伦理,并视情向科研科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 |
报送医学伦理试验审批表(附件6) | ||
2月27日前 | 申报书初稿 | 打印1份PDF申报书初稿到科研科审核 |
2月28日前 | 合作协议书审核 | 如有合作单位(中大校外)参与的项目,请填写附件3-1,于2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erufei@mail.sysu.edu.cn审核内容,审核通过后,打印协议书,先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再到科研科办理盖章手续(注意至少2份原件)。 |
3月4日前 | 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依托单位推荐意见草稿 | 1、对象:申报杰青、创新群体的申请人。 2、以邮件方式发送,邮件主题以“杰青/创新群体单位及学术委员会意见——负责人姓名”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