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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特支计划”之科技创新人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5

 

各科室:

2014年“广东特支计划”之科技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现在开始(更多其它人才类项目申请参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组织实施部门

1.背景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广东人才高地,根据《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广东特支计划”,粤组通〔2014〕18号),2014年起每年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2.组织实施:

(1)本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在有关部门设立评选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类别人才的申报评选。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杰出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评选;省科技厅负责“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评选;省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的申报评选,有关申报事项另行通知;省教育厅负责“教学名师”的申报评选。

  (3) 经资格审核、初评、复评、公示,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入选名单。

 

二、科技创新类人才遴选对象数额和基本条件

    ()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全省3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可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

3.坚持在科研一线潜心应用研究,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各地市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推荐人数不低于1/4。

5.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广东特支计划”中的一个项目。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可申报本类项目。

(二)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全省10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

2.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4.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近5年,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应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获省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5.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广东特支计划”中的一个项目。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可申报本类项目。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提交申报意向

 20141118日前将申报意向(姓名、申报类别、邮箱、手机)通过邮件报我科并联系负责老师以设置帐号。

(二)个人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陆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http://rc.gdstc.gov.cn/egrantweb/)于121212:00前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

(三)提交纸质材料

广东省科技厅专项办预受理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连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于201514日前提交至科研科。

申报书、附件各一式12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具体请根据平台填写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四)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五)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六)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资助80万元,科技创新青年拨尖人才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资助3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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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5日

附件:2014年“广东特支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