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立项:2013年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通知
转发:中大教务〔2013〕95号
各相关学院、直属系:
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102号),我校在校级学生科研项目评选的基础上组织了2013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遴选工作。经过专家评审与校内公示,现决定启动2013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获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同时推荐为省级项目,但不重复资助。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将严格按《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性实验室、有条件开放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向立项项目提供实验的场地和仪器设备,为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运行周期为1-2年,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各在研项目应根据本项目的研究进度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及时总结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学校将以此作为验收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项目申请人应在立项2年内(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3月15日前)完成结题工作和经费报销工作,逾期收回经费,结题时提交《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及相关成果材料(论文、设计、专利等),学校将定期组织结题答辩及评审验收。
四、项目如特殊原因需更改内容、补充新成员、更换原有成员、推迟结题等事项,均须提交《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新的可行方案和具体执行措施。对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因管理不善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学校将终止其项目运行,并收回经费;对无正当理由而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取消项目指导老师在两年内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五、该计划的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下载(具体路径为:教务处—教学实践—学生科研—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表格下载)。
请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启动项目研究工作,并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切实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学科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