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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5

各科室: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社〔2013〕618号)要求,第二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正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妇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精神心理疾病3个疾病防治领域,每个领域建设1-3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    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

2、 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2006年以来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不少于1项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3、 申报单位能够为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包括人员、场地和配套经费等。

4、 同一所大学所附属的医疗机构在同一领域只能独家或联合申报一份申报书。   

三、申报事项

1、 综合性医院可申报其中两个疾病领域,专科性医院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

2、 申报者须提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1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下载并按要求提交Excel格式)的光盘1份。
     3、各单位申报意向请通过邮件于2013年11月1日前报医科处确认,正式申报材料请月11月20日前报送医科处。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附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Word格式   Excel格式

 

科研科

2013年10月25日

 

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社〔2013〕6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以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在首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拟开展第二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领域

妇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精神心理疾病3个疾病防治领域,每个领域建设1-3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

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2006年以来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不少于1项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申报单位能够为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包括人员、场地和配套经费等。

鼓励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同一所大学所附属的医疗机构在同一领域只能独家或联合申报一份申报书。

申报事项

综合性医院可申报其中两个疾病领域,专科性医院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荐,向科技部报送。

申报单位须提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0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下载并按要求提交Excel格式)的光盘1份。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范 玲

联系电话:010-88225158 电子邮箱:fanling@cncbd.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00039)

联系人: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张兆丰

联系电话:010-58881468 电子邮箱:zhangzf@mo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附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Word格式   Excel格式

 

                                  科技部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