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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各科室:

     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

申报具体内容请查阅“2013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本次专项分为科技攻关与研发、技术推广两类。与我校医科老师密切相关的是科技攻关与研发中的“海洋生物医药与功能性制品研发“专题(项目分类号A2013003)。请通知相关研究领域的老师积极申报。

二、申报形式及申报额度

1、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重点、一般项目3类。

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经费120-150 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经费80-100 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经费30-50 万元;

2、推广项目:分为重点、一般项目2类。

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经费80-100 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经费20-4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产学研结合,具有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2 个主体,其他联合体不限。高校、科研院所必须是部属、广东省属重点单位,企业必须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

3)申报单位必须承担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工作,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实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平台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

4)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

2、其他科研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单位必须承担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工作,并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3)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牵头申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

4)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何一方)和项目主持人,在一个年度对同一研究内容不得进行重复和交叉申报。

3、推广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与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试验示范场所和相应的设施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技术推广的实力和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运行管理经验。

4)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及所有参加人,在一个年度对同一专题不得进行重复和交叉申报。

4、申报项目主持人条件:

1)申报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申报一般科研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相关工作3 年以上(含3 年)。申报推广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主持人单位须与牵头申报单位一致。

3)项目主持人应有固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年龄不超过60 周岁(截止到2013 年6月),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3 年以上。

4)同一主持人在一个年度只能申报1 个项目。

四、   材料报送要求

有意申报者,请于4月26日(周五)前将《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科研科,并于5月9日(周四)前将申报书(附件3)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4)、附件等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10份送至科研科,并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附件1: 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联合财厅)

附件2: 2013 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 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项目申报书格式

附件4: 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联系人:姚老师    邹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科研科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