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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2

 

 

各申请人:

医科处日前收到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项目的通知》,具体请见附件。其中,与医科相关方向为:蛋白类生物药及植(介)入器械,具体包括生物技术创新药、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植(介)入器械。有意向者请按要求于 12月17日上午12时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送交我科。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科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顺德区统计局、财税局、省有关单位:

为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15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改高技〔2012〕3438号)和省发改委的工作的要求,我区将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选择在新一代显示及光电技术、新型动力电池、蛋白类生物药及植(介)入器械等3个领域进行试点(具体领域重点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建设类型。此次试点项目包括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

1.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可包括与成果产业化相关的研究开发、研发平台建设等内容。项目主要关键技术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技术创新性强;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清晰合理;产品技术含量高,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且各项建设条件已基本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技术创新平台、技术服务平台等,要体现为行业(园区)服务的公共性原则。

3.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项目以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以及可实现创新成果转化为目标,须在所属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研发团队,在技术开发中须注重国内外创新资源的整合。

(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或服务能力),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较高的资信等级,原则上单位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鼓励围绕产业链条打包项目申请,原则上一个企业在同一个领域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来源。项目的建设方案可行、规模合理。项目投资规模合理,总投资一般应在1亿元以上,对于个别领域或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年度投资方案可行,项目新增投资资金已基本落实。

(四)项目实施期限。新建项目需于2013年6月底前开工,在建项目截至2012年12月底的总投资完成率应不超过40%。项目预计能于2015年前完成建设内容,并实现规模生产能力或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五)项目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确定的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推荐合作银行,将为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优惠政策(附件5)。请需要申请贷款的项目单位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积极争取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支持和优惠政策。在其他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或贷款承诺的项目也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领域》的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或委托研究机构编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同时填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项目表》(附件3),于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前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一式五份),同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

(三)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请于12月10日前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项目贷款需求情况表》(附件4)报送我局后提交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由省汇总后送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发展领域.doc

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附件3集聚发展重点项目表填写说明.xls

附件4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项目贷款需求表.doc

附件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zip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人:

陈小刚,电话:020-83133075,

徐玉芳,电话:020-83138669,传真:83138667

        电子邮箱:jwkjc@gd.gov.cn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