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位考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和越秀区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3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考点报名: (一)考生应在卫生部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再到试用机构所在地医考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 (二)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网上注册学历验证并打印出来,原件);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 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方法同上(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二、拟于2013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到医务科申请办理报名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越秀区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三、2012年已经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31日到医务科完成报名备案手续。 四、拟于2013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于网上报名前一个月内登陆学信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系统(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注:因该系统仅限验证有效期内使用,初次申请的验证期为30天。如果在“学信档案”中申请的验证报告已过期,可以在“学信档案”中进行延期(将有效期延长30天)。目前延期功能仅向“学信档案”用户提供。请各位考生把握好注册验证时间。 五、如有疑问,可联系越秀区卫生局医政科:李芳 83384161;发展中心:青友明 83387836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医务科 2012年10月29日
温馨提示:请符合报考资格的临床型研究生到研究生科备案,符合报考资格的8年制本科生到教学科备案,各地委培生到继教科备案,本院医生到医务科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