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闻
关于重申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登记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8
通 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医药代表在院内的活动,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医院现重申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登记制度和医药代表监控巡查制度,请各科室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1、医药代表如需要在我院开展业务活动或接触医务人员,应到监察科登记,凭登记凭证才能进入相关科室。
2、登记流程:医药代表凭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医药公司介绍信)→监察科审核、确认、登记→发放登记凭证→医药代表到相关科室找接待人,在规定期限开展业务活动等。
3、为加强对医药代表在院内活动的管理,严禁医药代表未经登记在院内进行活动。我院成立了廉政巡查组,不定期在医院巡查,如发现有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在院内活动或登记后进行违规活动的,或者医务人员违规接触医药代表的,给予劝离、警示、登记等处理。请各科室通知到每个职工并知照执行。
监察科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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