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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6

各科室: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科技惠民计划的有关部署,为了认真落实我省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推荐工作,现将科技部《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附后,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征集是科技惠民计划实施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向科技部推荐符合征集范围和重点的科技成果,争取纳入《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为加快惠民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惠民计划顺利实施。
  2、有关医科的重点领域在:医学影像诊断产品、临床检验和分析、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等方向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加强今后实施过程中技术成果与我省实际需求的对接,建议重点推荐的技术成果有较强先进性和成熟性。
  3、请各科尽快启动科技成果的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并提供)于2012年6月8日前报科研科。

     附件:《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
科  研 科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
国科社函【2012】47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将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发挥科技进步在基层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公开征集先进科技成果,组织编制《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简称《目录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科技成果的目的
  对于征集到的科技成果,经筛选评估后编入《目录指南》。《目录指南》将在科技部网站公开发布,作为科技惠民计划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南和备选成果平台。
  科技成果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方向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满足科技惠民计划支持范围及重点(见附件一)。
  (二)先进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在技术性能、运用操作、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三)成熟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基本具备转化和产业化条件,有工程实例检验的优先录用。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推广。
  推荐材料要求
  (一)地方、部门(单位)推荐函;
  (二)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二);
  (三)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和用户意见等复印件
  推荐程序
  (一)各地方、部门应充分利用已有的鼓励推广科技成果目录(或名单)等工作基础,组织推荐。
  (二)推荐地方、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科技成果推荐表格(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cn下载),并填写推荐科技成果汇总表(见附件三)。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三)推荐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我部将委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开展筛选和评估,综合平衡后编制《目录指南》。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2年6月15日。
  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黄圣彪;
  联系电话:010-58881475
  (二)统一接受材料地址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D座(邮编:100039)
  联 系 人:周乃元
  联系电话:010-88225150
  电子邮箱:nyzhou@cncbd. 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