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校内申报通知
各科室:
201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告知事项: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为限额申报,由科研科组织评审筛选项目上报。
(二)材料上交要求
请于
请大家注意并遵守科研科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免错过申报期。
二、申报须知: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限项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属我校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
在 58岁以下(含58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3、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4、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承担单位指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
三、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本次发布的计划类别包括:科普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
(一)科普专项
1、我院限报2项。
2、凡承担市科普项目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项目,本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
项目。
(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应为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2.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重点项目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含);引导项目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含)。
3.2011年广州市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限项数暂未收到通知。
(三)软科学研究专项
1.广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在研项目、超期未结题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2011年新项目
(2010年年底到期的项目,如未在指南发布之日前提交结题验收申请,视同超期未结题)。
2.我院限报2项。
3.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
(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
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采取自由申报和组织申报两种方式。组织申报的项目需事先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沟通确认。申报内容请具体查阅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