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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5

有关单位科研科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技部《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314号)及《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并结合上级科技成果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处拟推荐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凡是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重点包括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含973计划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等科技部归口管理并由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成果。本次推荐的重大成果应已经项目结题验收和科技成果登记。

二、推荐材料与时间:请有关单位科研科积极组织符合上述推荐范围与条件的项目成果负责人认真填写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并同该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书)等纸质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101111日前报我处基础研究管理科(联系人:梁勇,办公电话:87331760)。谢谢支持!

 

附件:1

有关单位科研科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技部《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314号)及《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并结合上级科技成果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处拟推荐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凡是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重点包括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含973计划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等科技部归口管理并由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成果。本次推荐的重大成果应已经项目结题验收和科技成果登记。

二、推荐材料与时间:请有关单位科研科积极组织符合上述推荐范围与条件的项目成果负责人认真填写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并同该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书)等纸质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101111日前报我处基础研究管理科(联系人:梁勇,办公电话:87331760)。谢谢支持!

 

附件:1、国科发计(2010)314号2010110208532413.doc

      2国科发计字〔20031962010110208535296.doc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2010110208541594.doc

 

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