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申请人:
2010年9月28-29日医科处进行了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的检查评估工作,通过检查评估,专家们发现在5010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新问题、新特点,并据此对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的申报提出了一些建议。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医科处现决定将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申报的一些条件做出调整,现将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公布如下:
1、原要求5010计划项目“进行至少10年的研究”,现调整为“项目的研究年限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2、原要求5010计划项目均实行“多中心的研究”,现调整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实行多中心研究,但鼓励实行多中心研究”。如实行多中心研究,需附合作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名、医院(学院)盖章。
3、原通知规定“本次(2010年度)5010项目检查被淘汰项目的负责人”(本次评估结果另行通知)不能申报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现改为“鼓励本次(2010年度)5010项目检查被淘汰项目的负责人申报本年度5010计划项目”。
4、对于经费预算,按照每年20万(学校10万,单位配套10万)进行预算,不足部分自行解决。“年度预算”栏从2011年算起,每年20万;“经费预算”的合计按“项目实际研究年限*20万/年”填写(如项目研究10年,每年20万,则合计栏应填200万)。
5、项目开始时间为2011年1月。
6、需附《自筹资金承诺函》。(模板参考附件)
考虑到对5010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了一些调整,医科处决定将材料上报时间稍作推迟。申请书请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交到科研科。
谢谢!
科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