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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2010-05-13

各申请人:

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1年课题申报指南已发布(见附件1)。请认真学习指南,积极组织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十二五计划总体框架与十一五计划保持一致,研究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形势变化有所调整。十二五计划设置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企业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新药研究开发关键技术研究5个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下设课题。具体内容、要求、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单位是课题的责任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责任单位和一个课题负责人。学校统一以中山大学提出申请。

(二)课题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三)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研究机构(包括港澳台地区)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四)责任单位能够按照课题要求配套相应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证明和配套资金承诺书。

(五)已在本专项十一五计划中立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六)不同项目(课题)有不同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二)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四)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

(五)课题申报人在申报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

(六)满足要求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详见指南)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要求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具体要求:

   A、课题申报要求采用统一申报软件填报。各申报单位应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门户网站(http://www.nmp.gov.cn)下载区中下载课题申报软件,下载系统登录用户名:admin,密码:zdzx2010_kybg。软件咨询服务电话:010-68526556,咨询服务邮箱:zdzx@mo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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