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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交叉学科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2

各申请人: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校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我校重大重点课题、国家科研基地培育,新兴、交叉及学校未来重点发展学科建设,学校决定启动2010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交叉学科资助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首席专家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学风优良,责任心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职责。

2.要求组织一支结构合理、能实际参与到课题研究的研究团队。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联合申报,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开展合作研究。

3.培育项目重点关注研究项目的创新性和申报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可能性。

4.培育基地重点考虑国家现有科研基地的布局和申报国家科研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可能性。

二、组织方式

申报方式:学院或医院推荐申报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结合。每个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4项。

评审程序:采取二级评审制,即项目答辩、专家评审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审评。

三、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为两年。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择优滚动支持。

四、资助经费

学校计划从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中划拨1500万元用于资助该类项目。请申请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预算,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评审批准实际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分两年拨款,拨款经费按计划使用。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 项目申请的核心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学校“211工程项目、“985工程项目资助的;

3.低水平重复研究。

六、申报要求

1.各单位仔细阅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见附件1)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见附件2)文件,组织研究团队,认真填写申请书。

2.课题设计要求体现新的学科增长、交叉学科发展需求,要把握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前沿和动态,体现出很高的研究价值,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理工医科项目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衔接。

3.基础研究项目鼓励原始创新和学科交叉;应用研究项目注重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技术先进性、学科交叉的综合示范和技术集成。

4.申请者将填写完成的《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交叉学科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纸质版15份及电子版(双面打印)于326送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doc

附件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施行办法》.doc

附件3: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资助计划院系申报项目清单.xls

 

科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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