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科】手术室空调系统设备改造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手术室空调系统设备改造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岭南楼,需拆除、清运岭南楼屋面原有6吨重手术室空调系统风冷主机,及屋面配套设施,吊装两台风冷主机,总功率不少于510KW及相应配套管网等。
2、项目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岭南楼)。
3、招标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岭南楼屋面原有6吨重手术室空调系统风冷主机及屋面配套设施,吊装两台风冷主机,总功率不少于510KW,及相应配套管网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本次招标内容还包括系统的深化设计、制造(采购)、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落地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所需的第三方检测、验收后的移交、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质保期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内容。
4、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包项目深化设计、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验收所需的第三方检测、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质保期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84,430.28元(含税金额,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4418.54元,暂列金额为:24225.07元)。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
6、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品牌中央空调主机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3)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及维修机构,且售后服务必须是中央空调主机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售后服务商提供(如是授权的售后服务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持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30至11:30,14:30至16:00(北京时间)到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楼八楼基建科递交报名材料,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报名地点: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楼801
标书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0、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5000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由标人招收取,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书后七天内无息退还。
11、招标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81332029
招标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