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省卫计委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132号)通知,近期对2014年6月底前到期结题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和原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按照相关通知,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10年度的省医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尚未结题者必须办理结题,不能结题的要提出中止研究申请;
2、2011年度省医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请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结题或延期申请(延期申请不超过1年);
3、2012年度省医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暂不在本次省卫计委提出结题的范围之内(项目在2014年6月前到期),但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前申请结题。
4、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尚未结题者必须办理结题,不能结题的要提出中止研究申请。
逾期不办理结题、中止申请者,省卫计委将记入档案,并按省卫计委规定三年内不能申请省卫计委基金。
二、结题要求
(一)省医学科研基金:
申请结题时提供的证明材料至少含下列情况之一:
1.提供1篇或以上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性论文的复印件(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请提供杂志社录用证明及论文清样),不含综述;
2.如出版专著者,需提供主要章节复印件;
3.项目已通过成果鉴定、获得专利或科技奖励,负责人排名在前三位的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
申请结题时提供的证明材料至少含下列情况之一:
1.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论文复印件(已录用待发表论文需提供杂志社录用证明及论文清样);
2.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提交大会论文集复印件,或学术会议相关证书;
3.如出版专著者,需提供主要章节复印件;
4.项目已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4年5月19日前,双面打印《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6)或《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7),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递交到科研科。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附件1 关于开展2014年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132号)
科研科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