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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冬梅获“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日期:2008-09-27
根据《关于表彰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卫人发〔2008〔2008〕51号),为表彰先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授予北京赴四川抗震救灾医疗队等175个单位“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于鲁明等1400名同志“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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