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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品供应链服务延伸项目合作伙伴遴选工作启动说明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9

     根据《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以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医院药品物流运行效率与管理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从而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实现医院可持续性发展,我院将开展药品供应链服务延伸项目,邀请有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参加合作伙伴遴选,现拟召开项目启动说明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说明会时间

    2016年5月4日上午11点

  二、说明会地点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学部会议室(中山楼旁-银行宿舍六楼,由观光电梯上五楼后再走上一层))

  三、报名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及GSP认证证书。

    2、依法依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药品品种齐全,确保质量、确保及时供应;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4、在省内有开展三级综合医院药品物流延伸项目的成功个案

    5、说明会上补充的其他资质条件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9日11:00(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可电话、邮件预报名,以递交纸制资质文件并通过预审为准。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药师,020-81332451 

    4.资质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学部办公室

    5.资质文件证明材料。纸制资料一式两份,分别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同时附上电子版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企业相关参加人员身份证明;

     (4)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出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7)企业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反映出全年销售额;

     (8)企业已开展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医院签订协议复印件;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201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