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科】院本部仁济路商铺和南院区盈丰路商铺公开招租
一、商铺基本情况: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位于越秀区仁济路14号前座首层物业,建筑面积136平方米;位于海珠区盈丰路丰瑞街1号物业,建筑面积215平方米。
二、商铺招租要求:
商铺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越秀区仁济路商铺和海珠区盈丰路商铺。
2.资产类型:店铺。
3.占地面积:351平方米。
4.经营用途:商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用途使用。
5.所在位置:(1)越秀区仁济路14号首层(西面)物业,建筑面积136平方米;
(2)位于海珠区盈丰路丰瑞街1号首层(西面)物业,建筑面积215平方米
6.租赁年限:自签订合同起5 年(2020年月 日-2025年 月 日)。
7.免租期:无。
8.交易底价:租金不得低于330000元/月
9.租金递增情况:第一至三年保持不变,第四、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第五日前按现金或银行划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院方。
10.合同押金(租赁保证金):两个月租金。竞租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一周内须向医院缴纳租赁押金(两个月租金)
11.资产交付方式:现状。
其他要求
1、承租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承租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2、承租方如需装修,须满足消防要求。
3、承租方如需装饰店名、广告等,须经甲方和工商部门书面同意。
4.本公告招租的两间商铺为捆绑出租,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零售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括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
5. 医院只提供场地,承租方在不影响我院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及大楼结构的前提下,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并征得我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
6.承租方生产经营需要的合法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租用期间的一切安全、卫生、环保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未经院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他人使用或改变其用途。
8.承租方在租赁期满,退租前需原样修复。
9.竞租人提交竞租资料的同时需缴纳人民币50万元作为报价保证金,竞租结果确定后即予以退还。
三、竞租人资质要求:
1. 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是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分局)许可经营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零售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括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记录,我院有权核定竞租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 承租方须承诺同意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及执行。
3. 竞租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一周内须向医院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期满时,若承租方没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押金无息退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6.报名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四、报名事项:
1.报名资料
按《附件:报名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2.报名资料提交时间:2020年6月25日—2020年7月1日;
3. 报名资料提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楼8楼总务科。
联系电话:020-81332503 联系人:钟先生
4. 报名所需资料请一式五份,密封完好交到总务科。如需现场查看场地,请提前与总务科预约。
5. 现场竞价时间:2020年7月2日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价须知:初审合格的竞价方应围绕本项目交易底价(租金不得低于330000元/月)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公开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价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次以最低1万元的幅度进行上浮报价,上不封顶,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报价,视为放弃本轮竞价权利。竞价方报价不得低于各自前一轮报价,每一轮报价结束后,将以此轮各竞价方报价中的最高价作为下一轮的交易低价,要求竞价方在此基础上进行上浮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报价唯一且最高者为本招租项目的成交方。报价相同者,进入下一轮竞价,直至出现最终报价唯一且最高者。在竞价过程中,竞价方提交的报价文件,由竞租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竞租人应受其约束。
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医院需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