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挂网】南院区南洲宿舍、心胸外科采购窗帘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ZWH-2017005
一、投标人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则需同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窗帘布草的经营资质,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二、用户需求书: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区南洲宿舍+心胸外科采购窗帘一批,包含窗帘及其轨道的运送、安装、调试、售后工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清单及报价格式:
见附件。报价采用最高限价方式,总价不得高于51000元。
3、合同主要条款及违约责任:
(1)中标方保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方要求;
(2)中标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中标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的违约金。
(3)中标方完成该项目的运送、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如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失,需赔偿相应损失。
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整体质保期至少3年;
(2)免费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中标方责任而造成窗帘长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停用时,中标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投标人应备有常用关键零部件(如窗帘导轨等),由经正规培训的有资质及经验的维修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质保期内发生的货物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费用、运输费用、维修费用、人员往返及其它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维修,所有窗帘维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派维修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维修。
5、付款方式:
窗帘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凭送货单、验收单、正式发票向采购方请款,甲方在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总额的95%,余额5%在质保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给供货方。
三、投标须知:
1、递交投标资料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递交投标资料时,需提供其他医院成交记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3、递交投标资料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员:
(1)递交投标资料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
(2)递交投标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中山楼8楼总务科
(3)联系人和电话:钟老师 81332503
4、开标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5、按照最低评标价法,采取二次报价方式,经院内专家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低者中标。
6、投标资料包含应包含以下资料,如有缺漏,则导致投标无效: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授权书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人联系电话;
(3)投标报价单盖公章;
7、投标资料装袋密封、盖章要求:
将含有报价单的所有投标资料一式5份装入密封袋,密封并盖封口章,并在密封袋上写上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