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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总务科饭堂腊鸭招标

发布日期:2017-01-02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总务科饭堂腊鸭供应招标,接受已获得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报价。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内容: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总务科饭堂(院本部、南院)食材:腊鸭

供应有效期: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27日

2、本次招标报名及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报名及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1月3日

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楼8楼总务科

3、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 1 月3 日下午17:30时,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报价单以及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腊鸭)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楼8楼总务科

    备注: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5、取得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总务科饭堂腊鸭供应资格的中标人,按照送交样板的标准及价格向总务科饭堂配送合格的腊鸭。

7、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8、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  单  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总务科

地      址: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楼8楼总务科

电话: 020-81332503      

联  系  人:钟老师、 彭老师

注:不得使用的含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入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食品。

一、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并对本项目标的的品种数量应完全满足。品种报价一旦被招标方采纳,应完全响应供货要求,如中标方在没有满足合同供货数量单方中断供货,甲方将视其违反合同处理,并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2、甲方根据招标结果,向中标供货商订购相应数量的腊鸭。如无特殊情况,甲方中途不更换供货商。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给招标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4、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并加盖封口章,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封口未加盖封口章货封面未标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的,视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纪律与保密事项

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投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联系。

4、从投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7、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等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可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三、投标文件构成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腊鸭

腊鸭报价明细表(参照附件1)

招标人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总务科

质量要求:通过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

2

合格的投标人:

  •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 投标人所投标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取得相关认证;
  • 投标人必须是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证件齐全。
  • 具备: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3

投标文件及报价单份数:中文正本1份;中文副本2份。

 

附件1.  腊鸭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厂家

规格

采购量预算

商家

(元)

商家

(元)

1

腊鸭

 

2800

 

 

合计

 

 

 

四、签订购销合同

中标人合同期内,各项物资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相应时期广州市物价局发布的“广州市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同类商品市场批发价格。

2.发生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立即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

2.1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骗取中标;

2.2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或拒绝按中标价格供货;

2.3中标后转包的;

2.4合同期内无法按照中心要求报价,影响物资供应的;

2.5供应物资达不到投标时样品标准、质量(材质、价格)弄虚作假,验货不合格,退货补货不及时,服务不到位,严重后果影响中心正常工作且收到三次书面警告通知书的;

2.6合同协议期内其它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

3.中标供应商清退

3.1如供应商发生上述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总务科根据合同约定条款采取警告、处罚乃至终止合同等措施。口头警告无效、拒不整改的,总务科将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书面警告通知书一式两份,总务科和供应商各执一份。书面警告通知书累计达到三次,启动供应商退出机制,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3.2被取消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将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5年内不再接受其投标。

4.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的供货根据招标人采购价格供货。

五、其他事项

1、投标人必须确保货物质优量足,达到招标人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应是优质产品并为制造厂原厂产品,并应具有相关生产、加工、储运等合格证书。

3、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货物质量问题,投标人在接到投标人的通知必须派出相关人员赶到用户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4、交货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货物原料的产地证书。

六、售后服务

1、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计划,保质、保重,按要求及时将腊鸭送到指定收货单位(备注:响应单送货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投标人配送的腊鸭需符合投标时提供的腊鸭样板;所配送的腊鸭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招标人的正常使用。

3、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腊鸭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给招标方造成影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招标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4、供货时应指定专人负责送货,并遵守医院及招标人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5、投标人若有质量或供应数量不足等问题,投标人应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补足数量”;如因投标人原因出现供货不及时而对招标人及相关单位造成影响,投标人应承担责任并相应负责赔偿损失。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总务科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