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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科】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自动售货机投放招租信息

发布日期:2016-07-15

一、招租内容: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拟在院本部(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南院区(海珠区盈丰路33号)的指定位置布设自动售货机,现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综合价格与售货物品种类的方式进行招租,诚邀有国家检验合格的自动售货机经销商承租摆放。

二、招租要求:

1.   院本部和南院区拟各摆放2~3台售货机,租金实行最低限价,租金不得低于500//(不包含电费,电费按照设备的最大功率进行核算,每月定额收取费用),租金每年递增5%,承租方提供服务方案。预收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贷押金,每月15日前支付租金。

2.   签订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到期视合作情况,经租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3.   承租方保证自动售货机的合法性,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租用期间的一切安全、卫生如因机器故障或销售商品质量引起的顾客投诉,由承租方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   医院只提供场地,承租方在不影响我院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及大楼结构的前提下,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并征得我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

5.   未经院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他人使用。

6.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退租前需原样修复。

7.   竞租者提交竞租资料的同时需缴纳人民币2000元作为竞租保证金,竞租结果确定后即予以退还。

三、租赁申请人的条件:

1.   具备租赁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信誉良好,符合出租方的经营要求(招租方有权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经营同类型项目经营经验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3.   非广州市户口自然人需有具广州市户口和稳定收入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4.   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须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时,若中标单位没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押金全部无息退还。

四、报名事项:

1.   报名时间:2016715日—201681日(节假日不办公)。                             受理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2.   报名地点: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楼八楼803室。

3.   报名所需资料:投标人按医院要求报价并附上服务方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一式六份),密封盖骑缝章后交到中山楼8803室总务科,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联系电话:020-81332503     联系人: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