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2017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在开始,主要要求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受理申报)。
二、组织方式:
(1)申报:我院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及科研人员可进行自由申报,请于2017年1月6日前将申报意向表(附件1)、《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科邮箱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打印1份于2017年1月8日交至科研科统一上交至学校审核。
(2)院内评审:对最终通过学校形式审查的项目,科研科组织院内评审,同时结合学校分配的名额向学校上报拟立项清单。
(3)立项:最终结果经学校科研院审核、上报、公示后,印发立项文件。
(4)科研院下拨立项经费,二级单位负责项目年度经费执行进度的监管工作。
三、研究期限: 2017年1月—2019年12月。
四、资助经费: 5万元/年,连续支持3年。当年拨款经费当年用完,须按计划并配合学校财务规定的日期(每年6月30日前须开支50%,9月30日前开支75%)抓紧使用,年度结余经费学校将于当年11月10日前收回。该项目无需提取管理费。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3)存在以下类别在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桐山基金项目、文科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其他类别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4)申请项目内容已获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5)已获学校科研配套经费资助(资助金额超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经费)的各类人才计划引进者不得申请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6)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
六、申报要求:
(1)申请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3)请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代码表(附件3)填写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的“申请代码”。
联系人:陈翠薇
联系电话:81332402
联系邮箱:syskyk02@163.com
附件:申报附件
科研科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