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科研】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特别重申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问题:

1.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及参与者如实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2. 严禁相似性申报:
①重复申报:申报内容与获得资助的各类项目相同或相近;
②多头申报:申报内容与申报中的其他各类项目相同或相近;
③多人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由不同人申报。
3. 其他各种学术诚信问题。
一经发现,医院将按照《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从严处理。

 

科室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和粤莞四个联合基金申报指南。根据相关要求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对依托单位各类别不限项申报,其中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含上述三个类别项目,粤穗联合基金仅设立青年项目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设立的重点项目,除指南中注明“定向”的方向以外,均可以我校牵头、联合当地的单位合作申报(但注意中山七院、中山八院虽在深圳,但依托单位仍为“中山大学”,不算联合申报)

    申报系统开放后请按照二级单位所在地正确选择所在地,所在地的选择会影响项目形式审查及评审立项。

 

    (一)青年基金项目

    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青年项目不列参与者。

    1. 申报条件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

    (2)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即1985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 周岁[即1982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在系统提交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附件为准)。

    (4)应为我校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粤穗、粤深青年项目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粤佛、粤莞青年项目须在系统上传在职人员的在职证明或双聘人员的聘用合同,以及本人近三个月在依托单位的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5)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 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 支持领域及方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医学、管理等八大学科领域内自主选题申报。

    4. 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 件;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 份。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5. 有关说明

    (1)青年基金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2)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资助的青年基金项目统一评审、择优立项,适当比例支持联合出资地市的依托单位项目(各联合基金指南见附件1)。

    (3)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详细要求请见附件2。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1. 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须由深圳地区依托单位牵头或参与合作申报。粤佛和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分别鼓励联合佛山、东莞地区单位申报;部分研究方向仅面向佛山、东莞地区依托单位牵头申报。(具体见附件1申报指南)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粤佛、粤莞重点项目须在系统上传在职人员的在职证明或双聘人员的聘用合同,以及本人近三个月在依托单位的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3)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须在系统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 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预算要求见附件2.

    3. 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具体指南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学科代码和要求申报(详见附件1)。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 预期成果要求

    ① 项目组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科技合作;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② 获得高质量的论文或专利成果,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 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 件。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 份。

    ③ 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5.有关说明

    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和学科代码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 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符合执行属地原则(深圳校区的二级单位可牵头申报粤深联合基金的团队项目,但不可牵头申报粤穗联合基金的团队项目;不能牵头申报粤佛和粤莞联合基金的团队项目),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申请。

    (2)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须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机构人员,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5)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6)至少有1家港澳地区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 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200万~300万/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 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具体指南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详见附件1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① 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② 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 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 件,其中项目牵头单位与港澳机构合作发表论文不少于1 篇。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 份。

    ③ 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5. 有关说明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学科代码。

 

    二、申报有关要求

    除了符合上述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外,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还应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 2020年度省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

    2. 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3. 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4. 申请人已获得2020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 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科研诚信要求

    1. 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确认个人诚信承诺(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 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