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科研】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各科室: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启动2017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目标

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转化前景和转化效益、能够在近短期内实现成果转化的科研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目标为:通过项目的实施,攻克科研成果产业化中存在的关键和核心难题,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成果,实现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实现专利的高价值转让或实施许可、以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共建企业、产品上市销售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以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为依托,成果所有权为学校或学校附属单位,且成果权属清晰,处于有效状态;

(二)申报项目有明确的转化前景、转化路径(如转化方式、转化计划、受让对象、转化收益分配模式等)和显著的转化效益,能够在短期内实现转化;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转化条件,优先支持能吸引企业参与研发和投入配套资金共同承担的项目,配套资金项目需出具资金配套函,并将配套经费拨至中山大学使用;

(四)项目成果在实施产业化的过程中,存在尚未解决的关键技术环节,需要通过技术攻关予以解决;

(五)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与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目标一致,经费预算合理,与本专项对项目的支持额度基本吻合。

(六)项目的起止时间为2017.1.1-2017.12.31

三、申报对象及资助方式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教师,年龄56岁以下19601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究基础、研究条件、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资助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学校择优批准立项,2017年支持的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左右。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

四、组织方式

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学校择优资助。

五、资助经费

立项项目经费由学校一次性下达,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外拨至校外单位。项目组应严格依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项目预算合理合规开支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的执行进度,于2017年度内使用完毕。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申报书和相关的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连同汇总表于2016129日(下周五)中午12:00前交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申请人提交的申报书只要通过形式审查,即有资格参加答辩,答辩时间暂定为20161212日,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将直接邮件通知申请人,请各申请人做好答辩准备,如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申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翠薇

联系电话:81332402

电子邮箱:syskyk02@163.com

 

附件:

1: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

2: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汇总表

 

科研科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