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中山大学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安排的通知
各科室:
科技部于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14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其中与医药相关的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我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于10月21日上午8点起开通,请按照学校及推荐单位统一要求于11月8日(周三)17点前在申报系统提交;
(2)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申报账号: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可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3)开通;
(4)关于申报单位:请统一写“中山大学”;
(5)关于推荐单位:“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请填写“教育部”,本批次其他专项统一填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6)关于查重: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5),请注意2017年申报限项新要求: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7)关于申报资格: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8)关于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申报模板见附件6):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至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
②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③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④自筹资金承诺函:根据各指南点要求按需提供,需要上传至系统,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
(9)关于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在最终打印纸质版本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不用另行提前准备。
(10)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11)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1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注册需时约2-3天。
(12)关于形式审查:每个专项每个指南点对课题数、参与单位数等均有不同要求,申请人在报送纸质预申报书前,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13)其他事项:科研院设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群”,由于现在人数超过100人,微信群系统要求需要验证邀请后才能进群,有意申报的老师可以扫描科研院联系人罗梦娜/张莉恒/冼秀梅的微信二维码(见附件7,请注明单位和姓名),由科研院联系人邀请申报人验证进入申报群,及时了解申报信息。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