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科研】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健康生命轨迹计划(HeLTI)队列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16-01-08

各科室:

       国家基金委日前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健康生命轨迹计划(HeLTI)队列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请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科研秘书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申请人请在2016328日中午12:00把申报意愿通过email告知科研科联系人。ISIS系统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的校内截止时间为201647,待学校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三原件,签字后交科研科。

科研科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81332402

              syskyk02@163.com

学校科研联系人:陈诗颖,叶儒霏,87331760

                  chenshy28@mail.sysu.edu.cn

 

 

科 研 科    

201618

 

附件: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健康生命轨迹计划(HeLTI)队列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达成的协议,双方将于2016年共同资助非传染病领域的流行病学队列研究项目,鼓励和支持双方科学家针对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因素,基于健康和疾病的发育根源理念,合作开展干预队列研究。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H2610】:涉及从妊娠前期到妊娠期、婴儿期、幼儿期一系列连续性干预措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其它非传染性疾病发病风险相关的肥胖症、脂肪沉积和代谢标志物。

  2.除上述危险因素外,研究可涉及其它与非传染性疾病相关的风险因子。

  具体的研究目标和资助领域(英文),请详见本项目指南附件1

  (二)资助规模:1项。

  (三)资助强度:NSFC对获批准项目资助直接经费1500万元,CIHR对获批准项目资助经费250万加元。

  (四)资助内容:NSFCCIHR分别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的研究经费、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项目获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除了与合作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外,还须按照NSFCCIHR的要求,参加20166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健康生命轨迹计划”学术研讨会以及项目年度进展交流会议等必要的学术活动。

  (五)项目执行期限:201711-20211231日。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以上列出的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此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要求

  (一)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中加双方合作者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潜力,围绕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

  (三)中加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分别向NSFCCIHR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加方合作者须按照CIHR发布的项目指南(https://www.researchnet-recherchenet.ca/rnr16/vwOpprtntyDtls.do?prog=236...)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四)鼓励跨学科研究。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二)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限制。

  (三)正在承担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四)《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CIHR项目(中加)”,然后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批准号,即进入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中文申请书填写要求

  中文申请书应与英文申请材料在内容上保持一致。同时,中文申请书填写的本合作项目英文名称须与加方合作者向CIHR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