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科研】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7

各项目负责人: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请项目负责人(清单请见附件3)认真做好结题的各项数据整理、财务结算等工作。《结题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请确保各项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提交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要求
2015年12月30日前有需要报账的项目负责人完成报账 
2015年12月31日前《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初稿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各打印一份,带上经费本交科研科。
2016年1月10日前在线填写、提交《结题报告》随时留意网上审核进度,发现被退回/撤销时,当天内按意见修改再次提交
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最终版《结题报告》审核状态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材料”时,下载最终版PDF,打印《结题报告》三份,已发表文章等附件材料一份,签字。带上经费本及第一次审核的《资金决算表》,注意暂不装订

 

二、《结题报告》填报的具体要求

《结题报告》通用模版请见附件1

《结题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和研究成果目录、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请认真阅读附件3“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1. 摘要。

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项目摘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内容来源于资助项目计划书;结题摘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写结题摘要时,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背景、主要研究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 正文。

格式和撰写要求详见“《结题报告》正文撰写提纲与说明”(附件2),2015年启用新版,请严格按新版要求填写。

3. 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和研究成果目录。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进行数据统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或通过ISIS系统)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http://rol.nsfc.gov.cn),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导入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目录中前,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4,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在电子附件目录中列出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请注意成果的时效性:提供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奖励等,应在项目的执行期内完成的,不能将旧成果充抵新成果,专利的申请期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

 

三、财务结算与《项目经费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的填写:

此项工作非常重要,请予以高度重视并提前做好准备,今年启用新的经费决算表,请项目负责人除清理决算外,还要请清理的预算调整科目。所填写数据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填报原则为:根据预算口径按实际支出情况填写。

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1. 对于劳务费。2015年始,基金委规定2015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

2. 对于有转合作单位经费的项目。在每笔合作经费转出给予合作单位时,需要返还相应的管理费、水电费和劳务费额度的。若当时未办理该手续的,请在2015年12月25日前凭协议、经费转出凭单号到医院财务科办理手续,2015年12月31日前到学校科研院完成补办手续。

3. 对于餐费、接待费、礼品费、专家咨询费、手机电话费、个人抬头的固定电话话费、行业协会会员费、论文答辩费、保健费、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开支。不得开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整改,前往医院财务科进行调账,整改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开支未完全按照预算执行,如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学校进行预算调整,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算调整手续: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的;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需调剂使用的;

(3)设备费预算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的;

(4)管理费预算不得调整;

(5)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的具体填写

(1)所有经费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2)批准预算:应与《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中填报的预算科目和金额一致。

(3)预算调整:应与学校或基金委批准的科目和金额一致。

(四)《经费使用说明》表填写说明

1.该表须填写,不能空。

2. 填报说明:

(1) 对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2)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进行说明;

(3)对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进行说明;

(4)对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说明;(不要将医院配套经费列出

(5)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特别说明:

1、请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备基金委审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结题报告填写已经全面使用“成果在线”系统,未按新方式提交的结题报告系统将不予接收。请项目负责人参考ISIS系统提示认真填写。请确认成果采集时已上传成果全文电子版等,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科研院咨询。

3、为确保结题工作的按期完成,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有关报告者,将会影响到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的评估及后续项目的支持。另外,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者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科:姚老师  王老师  81332402 ,syskyk02@163.com

财务科:胡老师          81332402

 

附件1:结题报告通用模板

附件2:《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

附件3:需结题项目清单

科研科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