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转发关于征集广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国家两部门”)关于“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以下简称“创新发展”)的相关要求,做好“十三五”创新发展工作顶层设计和项目储备工作,依据国家两部门《“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发展思路(初稿)》,结合广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粤海渔函〔2015〕719号),经研究,拟开展“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需求征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应符合我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发展规划,符合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领域范畴,不得超范围、超领域申报。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
二、项目必须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并已基本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立项、土地、环评、建设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商注册时间满两周年以上。必须具备项目实施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四、产业孵化聚集类项目主要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重点支持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
五、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需求信息表(附件3)并将文件命名统一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
六、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于10月9日上午8:00前报送至科研科,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科邮箱。
此次项目需求征集是为下一步开展项目正式申报进行摸底,是我省做好创新发展顶层设计和项目储备的重要工作,请各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提高项目需求征集工作质量。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电子邮箱:syskyk02@163.com
1: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征集广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需求的通知
2: 十三五区域示范工作重点支持领域
3: 项目需求信息表
4: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5: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汇总表
科研科
2015年9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3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