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报】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科研院已开始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现就“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一、申报领域及专题
本次申报为“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九、专题十)”。
专题九: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编号:0501)
专题十: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专题编号:0502)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必须联合一家以上国外或澳门、台湾地区机构共同申报,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与香港的粤港联合资助项目申报见《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的通知》。
2.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或博士毕业并全职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以PDF格式上传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3.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在申报材料中未列明前期与外方合作伙伴详细合作基础的申报,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
4.合作双方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格式见附件3),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协议书需加盖中方(中方包括港澳台)公章及骑缝章、外方签字,如未签署合作协议书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申报。
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澳门、台湾作为合作方须加盖机构公章,国外机构如无公章、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有效;(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中方(中方包括港澳台)骑缝公章及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申请人撰写好合作协议书后,先将电子版发至科研科邮箱进行初审。合作协议模板参考附件3。
5.合作外方负责人须提供有效在职证明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6.立项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统一从2016年1月开始实施。项目组成员须包括所有合作方各1名以上成员。
7.申请经费不得超过申报通知规定要求。仅由科研院所或大学参与的项目,自筹经费不作要求。有企业参与的项目,要求广东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8.编写经费预算请严格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如有预算方面的疑问请联系财务科。
9.申报单位在2015年7月1日以前已取得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但尚未获得过本专题经费资助的,必须以基地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申报合作国别不限于原基地认定时的合作国别,并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需提供申报单位获批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批文的复印件)。2014-2015年度已获得本专题立项资助的基地承担单位不列入本年度申报范围。
10.申请100万(含)以上的项目按省科技厅要求需提供查新报告,同时指南各领域要求的附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在附件上传(格式见附件5),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关键时间节点 | 任务 | 注意事项 |
9月9日前 | 申请人发送申报意向、合作协议书初稿 | 电子版,科研科审核申报人资格、合作协议内容 |
9月15日17:00前 | 网上提交申请书初稿 | |
9月16日起 | 财务科、科研科、学校科研院审核 | 9月21日17:00申报系统关闭 |
10月8日17:00前 |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 正式稿申请书及所有附件(带水印),一式三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签字、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有)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科联系人:姚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财务科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1332201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 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申报指南
3. 合作协议模板
4. 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 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
6. 查新检索委托单
7. 申报意向
科研科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