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科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2

各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科技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知,并按要求完成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验收结题工作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结题工作规程》(粤科监审字[2014]18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68号)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验收范围

我院广东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中,合同到期需要验收的项目共5个,所有项目均已提出验收申请但已被相关部门退回要求修改(见附件1),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内容完善材料、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3)。

三、验收方式

1. 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填写验收申请书、验收书。

2.所有项目均采取材料验收,组织单位为中山大学

 

四、验收必须提供的材料

1. 项目合同书扫描件(科技厅盖章的版本,到科研科借出扫描);

2. 项目批准文件(到科研科借出扫描);

3.《财务决算表》;

4. 已发表的文章电子版;

5. 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

6. 验收专家信息表;

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万及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供)。

8.其他证明材料。

 

五、验收流程:

1. 提交验收申请: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5年5月14日17:00前登录 “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 审核阶段:项目网上验收申请由二级单位、科研院、科技厅逐级审核。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3. 验收阶段: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验收书》,补充验收专家意见,提交验收书。

4. 报送材料:《项目验收书》审核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送交科研科,由我科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院国际科研合作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 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请于201551417:00登录“省科技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说明项目进展、延期未结题的原因、延期理由、结题时限等,并逐级提交审核。未结题验收项目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2个月。经科技厅批复同意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业务系统”生成打印审批表并盖章后作为合同书附件,在后续办理结题验收时提交。

2. 无法办理验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1551417:00主动申请项目终止,并按终止结题有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由“业务系统”自动锁定,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成员参加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国际合作领域项目申报。

 

七.联系方式

1. 科研科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2.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83163338

 

附件:

附件1:需要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财务决算表

附件3:验收流程

附件4-1~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科研科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