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科室:
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穗科创字〔2015〕52号)已发布,详见附件1,请根据申报指南积极申报(各专项指南请见附件2)。主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内评审注意事项:
1)院评对象: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珠江科技新星专项。
2)院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4月7日(星期二)。
3)院评材料要求:一式八份,其中一份完整版,七份简装版,简装版要求隐去申请人及成员的姓名,以“申请人”、“成员1,2,3……”代替;
二、申报项目的类别及具体要求
本次发布的指南包括7类专项,其中与我校医科相关的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包括三个专题、其中密切相关的有:
专题一:民生科技研究(不限额)
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优生优育及儿童疾病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及疫苗临床前研究、医疗器械及生物医用材料产品开发与示范应用等12个领域。资助额度为100万-200万,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如有企业参与,企业要提供自筹。
专题二:对外科技合作(不限额)
合作领域请见《附2各类申报指南》详细要求。大学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必须有1家以上广州企业参加。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1位或以上成员参加。如有国内合作单位,须有1位或以上成员参加。资助额度为100万-200万,配套经费不低于1:1,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期拨付。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由于这类项目,我院不提供配套经费,因此申报时,申请者应取得配套经费承诺函,说明配套经费来源(一般来自于参与的企业)。
(二)科学研究专项
专题一:科学(技术)研究专项一般项目
1)该专题属于限额申报。由科研科组织院内评审。
2)申报要求:
着力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项目组成员中35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资助经费20万元/项,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2-3年。
(三)科普专项
1)包括科普基地建设与开放、科普活动、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媒体专栏4类,各类别指南详见附件2 各专项申报指南。
2)总体要求:项目申报人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事科普相关工作,且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含科普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
3)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二级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
(四)珠江科技新星专项
1)该专题属于限额申报。由科研科组织院内评审。今年名额有所增加,符合条件者请踊跃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职称;(四)申报人应当参与过国家、省、市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或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申报要求:
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2 各专项申报指南。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或自申报起三年内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已经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包括入选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等),或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或近三年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资助范围。
4)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每年资助10万元,共30万元,无需自筹资金,不得提取管理费。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的正式职工,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第一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重点实验室)、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各项目负责人请重视查重工作,凡出现超项,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遵守限项规定。
3)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
4)项目申报指南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市科信局评审环节。
5)申报项目应合理安排研究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的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论证及市科信局决策意见需调整者,可按专家意见及科信局意见调整。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 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 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由科研科发给各申请人)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5)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表外,还需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6)可行性研究报告:民生科技研究、对外科技合作项目要提供。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请在封面标注)。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五、申报流程
所有项目均通过网上申报受理系统申报(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有意申报者请于4月7日前将个人信息发送至我科(包括姓名、科室、联系电话、邮箱、身份证号码、拟申报专项及专题),由我科创建登录帐号。限额申报的项目在通过了院内评审之后,再分配登录帐号。
六、申报时间节点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5年4月6日开通,2015年4月19日17时前完成网上提交。申报期间请密切关注申报书的审核进度。如发现返回修改,请根据“工作进度”栏的意见修改后尽快提交。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当项目状态显示为“科信局已受理”,即可下载正稿打印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附目录,无线胶装,所有专项一式四份,其中需有原件至少1份,请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如有合作单位需先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均要求红章),并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申报书》及申报材料附件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2)请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12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科。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科研科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2:各专项申报书(非正式申报用)
附件3:我院目前在研市科技项目清单
附件4:申报单位情况(申报市科技用)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3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