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基金申报】关于启动2015年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医科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6

各科室:

2015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医科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

二、 组织方式: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三、 研究期限 2015年06月—2018年06月

四、 资助经费:择优资助的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分3年下拨,拨款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年度结余经费年底收回。申请者为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如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不足15万元,予以差额资助。

五、 优先资助: 2014年度新世纪人才计划入选者直接资助。

 

六、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未曾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3、申请人获得过以下各类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计划资助项目:青年教师培育计划、青年教师重点培育计划、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交叉学科资助计划、新世纪人才计划配套经费、“科研助手”资助计划;

4、百人计划引进人员获得学校科研配套经费20万元及以上者。

 

七、 申报要求:

1、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文件(见附件1)并填写《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2、申请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3、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国家、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4、申请项目请提供主持过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摘要等相关材料,附在申请书后。

5、2015年起,学校拟借鉴国自然的申请代码表(附件3),请参考,并在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的“申请代码”中填写。

6、如有我院以外的人员参与,则视作合作单位,需提供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合作协议书,随纸质版上报。

 

八、 征集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项目征集采取医科科研管理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填报,缺少其中任一填报方式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

1、网上填报:申请人登录医科处科研管理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yk/),申报开放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3月13日17时,请在此期间内完成填报(操作流程见附件4)。

2、报送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一式八份、签字,请于3月20日12时前报送科研科。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E-mail: syskyk02@163.com

科研科

2015年1月26日

 

附件1:《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附件2:《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docx

附件4:网上填报操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