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统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各相关负责人:
根据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新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通知涉及的项目为2016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别项目(详见附件清单),项目结余资金在节点后仍有剩余会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请各负责人重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经费使用时间节点:
(1)所有支出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依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完成。6月30日,关闭材料采购、设备竞价、校内结算平台、薪酬系统、网上报销系统以及其他校内业务部门收款事项的制单和提交功能;
(2)借款不能确认为支出,已发生的借款事项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冲账事项的网上报销系统的填报和提交;
(3)2019年7月15日,停止项目各类采购、结算、报销业务单据的接收工作;
(4)报销单据如未及时交单、所提交单据不合规、未及时补充材料的,将作退单处理;
(5)2019年6月30日前依照程序提交并确认为财务支出后,仍有项目余额的,由学校统筹项目结余经费,用于本年度学校科研相关支出,不再返还。
2.若结余经费需进行预算调整,烦请填写附件1(预算调整表)后负
责人签名一式两份连同经费本交至科研科审核。
(联系人:陈诗颖, 81332402)
科研科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