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中大办[2010]2号)的规定,中山大学科研院启动了2018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次受理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类型共三类,包括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临床研究5010计划项目。其中临床研究5010计划项目由医院临床试验设计部负责组织并另行通知。
具体要求如下:
(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本类别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评审推荐,最终经学校科研院进行形式审查后择优资助。
1.申报条件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近三年有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优先支持申报过国家级的项目(指申报过但未立项)。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予资助: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已获学校科研配套经费资助(资助金额超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经费)的各类人才计划引进者;获得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及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的资助。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3年,资助强度为5万元/年,共15万/项。
3.具体组织形式
本类别项目由科学研究院统筹、二级单位评审、公示、科学研究院复核、上报后确定拟立项项目。具体如下:
(1)科学研究院根据各二级单位40岁以下博士人员数、既往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项目立项情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立项率、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立项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申报数、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申报数、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进度、学科等指标测算各二级单位的立项限额。
(2)二级单位通过专家评审或党政联席会等形式确认拟立项项目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推荐项目申请书、推荐项目清单(需排序)、组织过程文件(含专家意见/单位意见原件、组织过程说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科学研究院。
(3)科研院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者,根据单位排序及本年度预算额度确定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报批、立项、拨付经费。
(二)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本类项目自由申报,学校评审,择优资助。
1.申报条件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编在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主要支持科研工作较突出,具有竞争未来大科研项目或高层次科研人才潜力的青年教师开展系统的自主创新研究工作,培育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优先支持申报过国家级人才类项目及重大重点类项目的负责人。获得过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支持者不予再次资助。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2年,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申请书中的“申请代码”请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代码表填写。
3.具体组织形式
本类别项目自由申报,二级单位形式审查后上报至科研院,科研院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指作为负责人及成员)。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目前有在研学校支持的各类培育项目,如三大建设培育项目等;
3.已获得2018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负责人(指2017年12月通过了医院及校内组织遴选的纵向协同管理项目负责人);
4.申请内容与已获得各类省市国家级科技项目重复;
5.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
6.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立项项目按年度下拨经费,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年度结余经费学校将于11月10日前收回学校重新统筹。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填报的方式,缺乏任一方式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
(1)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各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认真填写申请书。
(2)二级单位评审/审查申请书:二级单位完成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评审,及对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
四、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申报类别 | 材料要求 | 时间节点 | 备注 |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 项目申请书+代表性论著首页(电子版,合并成一个PDF)、申报意向(电子版) | 6月2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yskyk02@163.com | 医院组织评审 |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 申请书初稿电子版、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 | 7月2日前 | 形式审查 |
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签字;申请书终稿电子版同时发科研科邮箱 | 7月6月上午12:00前 | 报学校组织评审 |
联系人:姚翠媚,联系电话:81332833、8133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