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科】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内部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经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授权,由我院根据招标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启动招采程序,并完成相应流程。该项目现开展以下工作:
采购编号: |
ZWKLY-20240912 |
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内部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
用户需求: |
一 、响应人资格: 1、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响应人出具有效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响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司报名,必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人在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响应人出具有效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用户需求书: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内部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清单及报价格式 1)采购预算清单及报价文件见附件1,综合评分表格见附件2。 2)本项目采购采用单价报价形式,并按用户需求书采购清单中的预估数量合计报价作为本项目的响应总报价。本项目的价格评审以总报价为依据。供应商若成交,响应单价不可改变,供货时按采购人需求的实际数量采购及办理合同结算手续。 3)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以下全部工作内容:货物单价包括一切从出厂到运输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前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货物运输费、货物安装调试费;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周边环境的原状恢复费、保险费等以及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实施的工序所引起的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具体项目结算时不另行追加;总价包干,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 4、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2)交货地点:供应商应按有关标准提供货物,并采用恰当的方式将货物运抵交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质量标准 1) 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各种标准及规范,以及本项目用户需求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必须符合或优于行业标准。 2)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并与响应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同时,供应商须提供所供货物的出厂检测报告,如采购人有需求,中标人应配合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含原材料和成品)。 3) 货物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的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等风险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更换。货物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后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 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质保 1) 货物的质保期为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2) 质保期内: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回复处理方案,24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场处理并解决问题。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免费,中标人派专人免费上门更换。保修期内需要拉回厂家维修的货物,中标人提供货物免费暂用服务。 3) 质保期外: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安排专人到场处理,零配件按成本费收取,免收安装费免收人工费用。 7、验收要求 1)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不低于招标样板要求,并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采购人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不合规定,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更换。 3)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货物检测,如检测合格,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拒收货物,待中标人整改完成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合格后,采购人才予以验收确认,但因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备注: |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及经营范围资质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委托他人办理,请务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请将要求的项目等相关资料密封,一式六份,交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号一方长堤健康产业中心915室总务科龙老师020-81332503,并在封面上注明采购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不接受邮寄。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以文件签收时间为准,超时视为无效报名。 5、评审方式:采用一次报价、综合评分方式,综合得分最高为中标原则。医院根据工作安排组织评审,供应商无需到场,无需现场陈述。 |
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