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前

【总务科】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项目公开采购文件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1-10-26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函

一、项目编号:LY20210929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648000元/两年

四、项目需求

1.响应人负责为院方提供工作日时间(工作日每天8:00至下午18:00)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24小时),南院区常规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相关服务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非120急救转运流程、标准提供,服务期限两年。

2.响应人需提供一辆专用救护车停在院方院内指定位置,确保合同约定时间内随时可用。车辆参考品牌为奔驰、福特全顺、丰田、金龙或优于上述品牌、优于项目服务要求的医疗救护车辆,救护车注册时间要求2018年以后,年审合格的车辆。

3.响应人救护车上必须配备基础的医疗设备(详见需求配置表),并确保所配备设备符合相关医疗管理规定。车载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需向院方备案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件资料,并确保合同期内设备技术参数与注册证件资料要求相一致。

4.响应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一名司机,同时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聘用证明加盖响应人公章,并书面承诺项目履约按此执行,保证项目人员稳定性。院方有权对工作表现不满意的响应人配备司机提出更换或整改要求,响应人应予配合。

5.医疗转运服务范围包括病人、家属及医护人员医疗转运,标本/血液输送转运及其他院方要求的非医疗转运服务。

6.响应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因运输原因导致的医疗安全责任由响应人负责。救护车辆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运营费用均由响应人负责。

五、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投标标的经营资质与能力,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

2. 响应人必须是合法正规的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文件或证明。上述材料需为响应人实际持有,不支持响应人通过挂靠、转让、合作等形式获得或共享相应材料与资质。

3. 响应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救护车司机(不少于一名),必须具有B照或以上驾驶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聘用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响应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17时00分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院本部中山楼8楼总务科,响应文件一正六副

八、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钟老师/李老师  81332503/81332365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总务科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