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专栏

【总务科】关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北院区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的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3-10-25

供应商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依据我院的需求,现我院北院区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挂网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编号:ZCB-2023104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北院区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单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

北院区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

12个月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人民币633975.6

1.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比选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提供资料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2.邮件主题:北院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第二次)-某某公司

3.邮件正文:公司名称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31日下午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超时视为无效报名。

5.报名所需提供资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报名资料。

*温馨告知:报名资料打印出来盖章后,扫描成PDF版,各报名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报名资料一定要真实、完整、清晰可辨,报名资料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视为未提供处理,由此造成报名不成功、不能进入比选环节等严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资质要求(提供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2报名资料)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响应。

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司报名,必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书

6、供应商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街道办事处组织除外)。(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注:供应商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视为响应参与无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并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供应商。)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20-81338019、81338035工作日8:30-12:00、15:00-17:00,其余时间请勿电联。

电子邮箱:liangfj5@mail.sysu.edu.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号一方长堤健康产业中心(原威力斯大楼)907室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邮编:5101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待定,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号一方长堤健康产业中心(原威力斯大楼)907室。

1、响应文件仅受理纸质,纸质材料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具体要求详见格式《公开比选文件》的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纸质响应文件原则上接受快递寄送形式递交。如若采取快递寄送,请务必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寄达。

九、比选会议时间、地点:待定(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开展评审,供应商无需出席比选现场)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2023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