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执行、结题、跟踪报告填报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10月13日至11月10日开展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结题及跟踪报告填报工作。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关于结题和年度报告的功能尚未建设完成,本年度所有报告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执行、跟踪报告的填报
要求2014年度所有在研、结题项目负责人都需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跟踪项目(2012、2013年申请结题项目,博士启动项目除外)负责人提交跟踪报告。
二、关于结题报告的填报
1、结题项目范围:2012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1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以及2013年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2、根据省基金委的要求,省基金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医科处组织,重点项目将采取会议结题验收,重点项目验收时间预定于11月7日上午8:30,地点为北校区外宾接待室(大)。
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博士启动项目)结题采取专家评审的验收方式,必须按省基金委的要求聘请相关验收专家,具体的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我科将按省基金委的规定审核相关项目的验收。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中山大学校内专家最多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验收专家为3名。
专家组评审后按结题报告的格式要求,形成统一的结题验收意见,签名原件附在纸质报告上交。
项目经费请及时处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结题:
(1)未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项目研究成果,包括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英文标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英文标注为 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Guangdong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项目研究的验收材料。
4、关于延期结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自2014年起,项目到期必须结题验收,不能延期。
5、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工作进度安排及要求
工作进度 | 报告类型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1月3日前 | 所有 | 初稿电子版 | 审核填写内容 |
11月10日前 | 结题 | 纸质版一式三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到我科借出复印)、发表论文专著(复印件,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电子版 | 请自行到财务科审核经费支出情况、加盖财务负责人签字章、财务科公章。 |
年度执行报告、跟踪报告 | 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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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结题 | 医科处组织会议验收,请留意科研科后续通知 | 初定于11月7日上午8:30召开验收会 |
科研科联系人:姚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E-mail:syskyk02@163.com
财务科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1332201
科研科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