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6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和经济转型升级,2014年将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通过工程中心的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我省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开发或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并进行工程化和系统化研究,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为产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2.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创造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并为相关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3.将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并在科研与产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4.创新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研究机构建设,为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供新途径,促进工程中心健康、快速发展。同时,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健全工程中心的竞争评价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对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三、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3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

2.原则上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但依托单位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也可直接申请组建省工程中心。

3.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4.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拥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场地达500平方米以上。

四、支持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经组织专家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

省科技厅将围绕广东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部署,按照目标明确、突出重点、规范公开、择优支持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经优选并同意立项的工程中心,在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等方面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经费支持的通知及指南另行发布)

五、申报要求与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者请尽早与科研科联系,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14年8月4日下午5:00前网上提交材料,同时联系科研科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带水印的正式申报材料,一式4份,签字)请于8月14日前报送科研科。

联系人:姚翠媚  林桂平  ,联系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科研科

2014年7月15日